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与北京市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是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北京市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能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我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业覆盖面广,文、理、工、外语、艺术类一应俱全。为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开拓新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日益显示出适用性、综合性、开放式的办学特色。学生在学期间,组织他们考取本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培养既有学历又有就业资格的新型复合型人才,毕业时使学生持双证上岗是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努力方向。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脱产与业余两种。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制为2-3年。其中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平时晚上或双休日;脱产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白天。上课地点在西直门内南草厂。
第六条 艺术类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课报名时间为9月1-8日,报名地点在西直门内南草厂63号。考试时间为9月23、24日,加试科目素描、色彩,费用100元,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 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记入总成绩。
第九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差按录取情况科学制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 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类别、学习形式、修业年限等。

第十一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学习形式不同为2200元-5400元/学年/人。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我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南草厂22号,邮政编码100035我校网址为:www.xcjkd.org咨询电话:66561209 66560080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